代位继承应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06 05:09) 点击:547 |
代位继承应如何处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南京律师提醒您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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